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公布<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清单)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5〕60号),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学院2015-2016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和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按照清单要求对照各事项公开情况,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清单所列每项信息。主要反映通过学院网站、校报校刊、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的10类50条信息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二、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招生就业处和计划财务处要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招生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式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学院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录取结果及参加考核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财务信息公开方面,要做好财务预算决算8张表的发布与解读,主动公开财务预算决算信息,加快实施“阳光财务”,及时公开校办企业财务信息和受捐受赠使用管理信息,依法依规做好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请各部门认真填写《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并于10月30日前,将公开信息具体内容、清单(电子档和纸质版)一同交院办公室秘书科。
四、电子档已挂至院办公室办事指南网页,请自行下载。
联系人:周姝彬
电子邮箱:305144492@qq.com
联系电话:0838-2516977,15283838770(6837)
附件:1.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点击下载此文件
2.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点击下载此文件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