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新闻信息是对外宣传学院的主要载体,是社会了解学院的重要途径,也是校务公开的主要渠道之一。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网络新闻信息发布工作,提高学院网络新闻信息发布的效率和质量,现作如下规定。
一、学院政治部、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培训处、总务处、团委、司法信息系、法学系、侦查系、刑事司法系十一个综合部门,每月至少应在校园网主页上发布六条重要信息;其他部门每月至少应在校园网主页上发布两条重要信息。各部门还应重视部门网页上的信息工作,及时维护,随时更新。
二、在省司法厅党政网、校园网主页上发布的全院性重要信息原则上应在信息事件发生当天内发布,全院性一般信息原则上应在2天内发布,在部门网页上自行发布的信息应在3天内发布。
三、在省司法厅党政网、校园网主页上发布的信息,由该信息所涉工作的主办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院领导审核通过后发布。在部门网页上发布的信息,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通过后自行发布,及时更新。
四、发布网络新闻信息需填写《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络新闻信息发布审核表》,并附发布新闻的纸质文档,各一式两份。纸质文档统一格式(标题一号宋体,正文三号仿宋,图片为600×450,页边距上下2.54cm,左右3.17cm,),排版打印。
五、在省司法厅党政网、校园网主页上发布的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申请部门将需发布信息的审核材料和电子文档交学院政治部组织宣传科,由其负责上传。学院办公室文秘科负责将信息转发至省教育厅网、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网、德阳市政务网。
六、学院政治部组织宣传科和申请部门都应对已发布信息的纸质和电子资料编号存档,规范管理。
七、信息发布工作纳入学院绩效考核。部门未完成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每月信息发布任务的,每少一条扣部门目标考核分0.5分;超额完成的,每超一条加0.2分。未按本规定第二条规定及时发布信息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信息发布目标考核工作由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